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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局),挂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区海洋与渔业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区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原区林果管理办公室的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等职责整合划入区农业局。(二)将实施监督、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植树造林,指导镇、村园林绿化建设的职责划给区城市管理局(挂区林业和园林局牌子)。(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增加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全区“三农”工作的职责。(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六)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及海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全区“三农”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协调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二)组织、指导拟订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统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及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或监督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农村财务管理的相关职责;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发展设施农业,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五)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的责任;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六)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水产苗种和肥料、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九)指导农作物和负责水产品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主管的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协调、监督主管的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十)承担农业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汇总农业灾情,统筹协调救灾物资的筹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农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及成果转化,指导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海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和监督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维护国家海洋和渔业权益,管理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挂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海洋与渔业局牌子)设9个内设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办公室电话:020-84636521邮箱:fashi@panyu.gd.cn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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